本會簡介

台灣母乳協會幹部及義工規範 Code of Ethics

台灣母乳協會幹部及義工規範
The Code of Ethics

2004年7月20日通過
2005年7月9日第一次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General Principles

第一條、台灣母乳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義工之選用、獎懲、福利、教育訓練、出差等,特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前項所稱義工,係指本會之理/監事、秘書長與各工作小組組長選用之工作人員及各母乳支持聚會帶領人;本會的理監事、秘書長及各工作小組組長及聚會帶領人為幹部。

第三條、臨時義工,除各組另有規定外,適用本章程之規定。

第二章、任用 Assignment

第四條、義工之任用,以義工之能力、經驗、品德適用者,經幹部同意後任用,填具義工資料表並簽署承諾書(如附件一)。

第五條、本會幹部均需具備會員資格滿二年,並有實際哺乳經驗達一年者,始得擔任該職務。

第三章、服務 Volunteer Service

第六條、幹部職務限制 Restrictions of Supervisors

一、不得兼任母乳替代用品製造公司之職務或為哺乳相關商品做任何形式宣傳,並不得藉職務之便營私牟利。
二、幹部卸任後兩年內,於從事前款之行業時,不得宣稱或暗示個人於協會之資歷,一旦經監事會提醒無效,本會得公開說明與警告。

第七條、工作小組組長服務內容 Service Contents for Supervisors of Working Section

一、本會會務規劃執行,並統籌義工人力分配。
二、各工作小組組長協調各組人員工作分配,並協助解決組內義工之工作狀況。
三、各工作小組組長初步審核所負責組別之義工的費用,並處理異常狀況。
四、各工作小組組長依需求自行召開組內工作會議,確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召開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時需列席報告。

第八條、聚會帶領人服務內容 Service Contents for   Leaders of Breastfeeding Support Group

一、規劃並帶領所屬地區母乳支持聚會。
二、本會官網、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電子社群諮詢答覆。
三、本會面對面教室哺乳諮詢服務。
四、代表本會支援會內、外母乳哺育講座擔任講師。
五、提供母乳相關新聞收集、研究成果資訊。
六、定期參與母乳專業知識研習,並整理心得分享本會官網。
七、不提供任何醫療建議,應轉介給醫生或適當的醫療資源。
八、其他與本會母乳哺育推廣相關之事務。

第九條、服務倫理 Ethics of Volunteers

一、認同並遵守本會宗旨及本規範。
二、對會員名單、諮詢個案資料保密。
三、不得擅自動用公款及公物。
四、除辦理本會業務,對外不得利用本會名義來獲取個人利益或欺騙。
五、不得透過服務宣傳任何政治或宗教信念。
六、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視,不論國籍、文化、語言、種族、宗教、性別取向、性別認同或婚姻狀況。

第十條、於服務期間內代表本會所發表之文章或出版品,在期間內及之後版權皆屬本會所有。出版之書籍理監事會可酌情支付適當費用。

第十一條、在公開場合或私人會議上的發言、撰文等有關母乳哺餵之個人意見表達,應明確表示所表達的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第十二條、因故卸職,請於事前告知所屬工作組組長,並將經辦事項及帳目、款項等移交。

第十三條、違反規定致本會蒙受損失者,本會保留法律追溯權。

第四章、權益及福利  Rights and Offers

第十四條、本會舉辦之相關活動,幹部及義工有優先報名權。

第十五條、教育訓練 Education Training

一、教育聚會組應訂定完整義工教育訓練計畫並經理監事會通過實施。
二、義工應依規定達成教育訓練時數及服務時數,始得擔任教育聚會組義工及聚會帶領人。

(一)教育聚會組義工Mother Support Group Volunteer:

1.義工需先參與本會義工四小時初階教育訓練始得擔任本會教育聚會組義工。
2.教育聚會組義工參與母乳支持聚會應簽到退,以記錄服務時數。
3.若每年參與母乳支持聚會次數未達三次者,取消教育聚會組義工資格。

(二)聚會帶領人Leaders of Breastfeeding Support Group:

1.具教育聚會組義工資格滿二年,每年參與本會所主辦之母乳支持聚會達六次以上,同時參與本會初階及進階教育訓練時數每年達十六小時以上者,始得當任本會母乳支持聚會聚會帶領人。
2.聚會帶領人每年需持續參與本會或會外哺乳進階教育課程達八小時以上者,始能維持隔年聚會帶領人資格。

三、相關教育訓練需限制人數時,幹部及義工有優先報名權。